图解:《三明市水环境三年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日期:2020-04-26 16:13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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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1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三明市水环境三年整治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就《行动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2017年以来,我市持续三年开展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污染等5个方面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为了进一步巩固近年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成果,深入推进我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建立整治提升长效机制。市河长办认真梳理我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经验做法,召集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专题研究讨论,并在广泛征求相关成员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近年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成果,建立健全水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全市河湖长制落地见效。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目标。提出从2020年开始,继续在问题较多,治理较困难的方面加大整治提升力度,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到2022年底,使全市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质量提升到一个新台阶,加快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目标,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对小流域整治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提升、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提升、河湖生态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小水电整治提升等5个专项2020年工作任务进行明确,并以任务表的形式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第三部分:工作要求。提出落实工作责任、定期调度通报、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督导推动等四个方面工作要求。

  三、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抓提升。按照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加大对水环境问题较多、存在水质超标、治理较困难的流域整治提升力度,重点对小流域水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规模养殖污染、河湖生态环境、农村小水电等五个方面开展整治提升。二是坚持强化责任抓落实。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对辖区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负总责,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建局分别担任各专项攻坚行动责任部门,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实行挂图作战。三是坚持联动联治建机制。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区域联动机制,通过区域合作、联动执法,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四是坚持督查考评促实效。把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责任单位年终绩效考评及河湖长制年终考评内容,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以及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督促问题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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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1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三明市水环境三年整治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就《行动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2017年以来,我市持续三年开展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污染等5个方面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为了进一步巩固近年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成果,深入推进我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建立整治提升长效机制。市河长办认真梳理我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经验做法,召集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专题研究讨论,并在广泛征求相关成员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近年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成果,建立健全水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全市河湖长制落地见效。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目标。提出从2020年开始,继续在问题较多,治理较困难的方面加大整治提升力度,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到2022年底,使全市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质量提升到一个新台阶,加快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目标,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对小流域整治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提升、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提升、河湖生态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小水电整治提升等5个专项2020年工作任务进行明确,并以任务表的形式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第三部分:工作要求。提出落实工作责任、定期调度通报、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督导推动等四个方面工作要求。

  三、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抓提升。按照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加大对水环境问题较多、存在水质超标、治理较困难的流域整治提升力度,重点对小流域水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规模养殖污染、河湖生态环境、农村小水电等五个方面开展整治提升。二是坚持强化责任抓落实。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对辖区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负总责,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建局分别担任各专项攻坚行动责任部门,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实行挂图作战。三是坚持联动联治建机制。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区域联动机制,通过区域合作、联动执法,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四是坚持督查考评促实效。把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责任单位年终绩效考评及河湖长制年终考评内容,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以及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督促问题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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