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明市关于进一步提升市区公交事业质量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0-02-01 16:31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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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提升市区公交事业质量,满足市民公交出行新期待,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市区公交事业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由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明政办〔2020〕3号文件下发实施。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十三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支持下,交通运输部门和市区公交企业扎实推进市区城市公交建设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从城市的发展和市民对公交出行的新期待看,公交发展还有差距。当前,市民出行需求已从“有没有”逐步转向“好不好”,要求公交服务更加便捷、更加品质、更加高效。市区公交的发展还存在公交线网不足,基础设施不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市委《三明市区城市公交工作推进座谈会备忘录》(市委备忘录〔2019〕37号)精神,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提升市区公交事业质量,满足市民公交出行新期待,市交通运输局从实际出发,编制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市区公交事业质量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有效落实市委关于做好“四篇文章”,落实“四个着力”决策部署,助力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是加快补齐市区公交发展短板,切实解决公交线网不足,基础设施不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城市公交便捷、品质、高效出行的需求。

  三、实施意见出台的主要亮点

  (一)明确发展目标。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区城市公交发展的近期和远期目标,并从公交车保有量、公交站点覆盖率、机动化公交出行分担率等指标上量化了近期和远期的任务目标,让市区公交发展更有方向性,也让群众更能直观感受到市区公交发展的阶段性成果。

  (二)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满足市民便捷高效出行和有效服务城市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补齐短板和提升质量为重点,落实公交企业主体责任,压实市直相关部门责任,重点推进七个方面工作:一是做好城市公交专项规划。突出规划的先导性,强化规划落实。二是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以综合开发方式重点推进东霞、生态新城、荆东、碧湖、徐碧片区等公交枢纽站建设,并在城市建设中落实以公交首末站为主的公交场站同步配建制度,加快补齐市区公交基础设施短板。三是破解高峰公交拥堵,通过多部门齐抓共管,采取有效措施破解市区高峰期公交“乘车难、乘车挤”问题;四是优化公交线网布局。解决好市区公交线路存在的布局不完善问题,不断拓展市区公交线网覆盖面。五是提升公交服务品质。通过打造公交服务品牌,切实提升市区公交服务质量。六是提升公交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强化运营安全和完善薪酬制度。七是支持公交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公交企业盘活资产,拓展经营范围和业态,政府优质资源优先向公交企业配置,增强企业经营活力和竞争力。

  (三)加强制度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召集,市直相关部门及两区政府为成员的城市公交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市区城市公交发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保障公交事业质量持续提升和健康发展。

  (四)明确政策支持。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市级财政继续设立城市公交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000万,专项用于补助城市公交政策性亏损、车辆更新、智能化建设等方面。同时,将公交场站建设纳入城市市政建设,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公交场站加快推进。二是强化政策扶持。各级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支持公交事业的发展和质量的提升工作,在政策、资金、用地、用路、用电和项目建设审批上优先保障。

  (五)强化工作考评。加强公交质量评价工作。制定城市公交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评价办法,将本《实施意见》的任务落实情况,实行每半年定期评价一次,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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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提升市区公交事业质量,满足市民公交出行新期待,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市区公交事业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由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明政办〔2020〕3号文件下发实施。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十三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支持下,交通运输部门和市区公交企业扎实推进市区城市公交建设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从城市的发展和市民对公交出行的新期待看,公交发展还有差距。当前,市民出行需求已从“有没有”逐步转向“好不好”,要求公交服务更加便捷、更加品质、更加高效。市区公交的发展还存在公交线网不足,基础设施不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市委《三明市区城市公交工作推进座谈会备忘录》(市委备忘录〔2019〕37号)精神,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提升市区公交事业质量,满足市民公交出行新期待,市交通运输局从实际出发,编制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市区公交事业质量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有效落实市委关于做好“四篇文章”,落实“四个着力”决策部署,助力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是加快补齐市区公交发展短板,切实解决公交线网不足,基础设施不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城市公交便捷、品质、高效出行的需求。

  三、实施意见出台的主要亮点

  (一)明确发展目标。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区城市公交发展的近期和远期目标,并从公交车保有量、公交站点覆盖率、机动化公交出行分担率等指标上量化了近期和远期的任务目标,让市区公交发展更有方向性,也让群众更能直观感受到市区公交发展的阶段性成果。

  (二)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满足市民便捷高效出行和有效服务城市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补齐短板和提升质量为重点,落实公交企业主体责任,压实市直相关部门责任,重点推进七个方面工作:一是做好城市公交专项规划。突出规划的先导性,强化规划落实。二是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以综合开发方式重点推进东霞、生态新城、荆东、碧湖、徐碧片区等公交枢纽站建设,并在城市建设中落实以公交首末站为主的公交场站同步配建制度,加快补齐市区公交基础设施短板。三是破解高峰公交拥堵,通过多部门齐抓共管,采取有效措施破解市区高峰期公交“乘车难、乘车挤”问题;四是优化公交线网布局。解决好市区公交线路存在的布局不完善问题,不断拓展市区公交线网覆盖面。五是提升公交服务品质。通过打造公交服务品牌,切实提升市区公交服务质量。六是提升公交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强化运营安全和完善薪酬制度。七是支持公交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公交企业盘活资产,拓展经营范围和业态,政府优质资源优先向公交企业配置,增强企业经营活力和竞争力。

  (三)加强制度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召集,市直相关部门及两区政府为成员的城市公交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市区城市公交发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保障公交事业质量持续提升和健康发展。

  (四)明确政策支持。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市级财政继续设立城市公交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000万,专项用于补助城市公交政策性亏损、车辆更新、智能化建设等方面。同时,将公交场站建设纳入城市市政建设,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公交场站加快推进。二是强化政策扶持。各级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支持公交事业的发展和质量的提升工作,在政策、资金、用地、用路、用电和项目建设审批上优先保障。

  (五)强化工作考评。加强公交质量评价工作。制定城市公交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评价办法,将本《实施意见》的任务落实情况,实行每半年定期评价一次,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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