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

日期:2019-09-27 15:45 来源:三明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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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目的和依据

  目前受非洲猪瘟疫情和市场周期影响,全国范围内的生猪产量大幅下降,生猪产品价格持续走高,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已极端重要。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43号)和全省、全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专题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细化任务目标,多措并举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价格,保障民生工程。

  二、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生态先行、科学发展”的原则,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严格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工作机制、出台具体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在养殖用地、资金投入、融资服务、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尽快将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切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各地要组织开展辖区内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

  (二)保障生产用地。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改变林地用途的,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养殖规模确定,附属设施用地取消现行上限15亩的规定。简化生猪养殖用地审批手续,生猪养殖设施用地由养猪场(户)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按规定备案。

  (三)给予贷款贴息。财政部门要尽快落实原有对达标排放的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流动资金贷款给予2%贴息支持,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纳入贴息范围;落实新增的对达标排放的年出栏2000头至5000头的规模养猪场,由省级财政对流动资金贷款给予2%贴息补助,贴息时间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加强资金补助。对30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12个区域运猪车洗消中心,每个洗消中心补助10万元,其中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泰宁县和建宁县等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个洗消中心补助20万元。

  (五)加大保险扶持。继续加大生猪保险扶持力度,增大保险覆盖面,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元增加至800元,并将非洲猪瘟扑杀经费纳入保险保障。

  (六)健全贷款服务。金融机构要将规模养猪场生产性贷款纳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范围,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为符合环保条件的养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困难的养猪场、屠宰加工、饲料加工企业等,金融机构不得停贷、限贷。积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鼓励和引导减栏或空栏的规模养猪场于2019年10月底前增养补栏。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对可养区内有饲养条件和空间、粪污治理达标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给予增加养殖指标,鼓励补充优质后备母猪,提升现有生猪产能,扩大养殖规模,尤其是特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大力支持发展生长周期短、替代性强的家禽产业,促进牛羊兔草食动物发展,增加猪肉替代品禽肉、牛羊肉及水产品的市场供应能力。

  二是认真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市场价格信息。加强对猪肉等重点商品价格走势预期分析,发挥正面舆论导向作用,科学合理引导和稳定公众的市场消费预期。多渠道组织生猪及其产品货源,增强商业储备,保障猪肉市场日常供应,确保完成150吨冻猪肉储备任务。适时启动平价商店,特别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以猪肉为重点,对粮油、蛋、蔬菜等多个品种实行政府补贴价销售,稳定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减轻居民“菜篮子”负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

  三是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加快完善冷链物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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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目的和依据

  目前受非洲猪瘟疫情和市场周期影响,全国范围内的生猪产量大幅下降,生猪产品价格持续走高,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已极端重要。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43号)和全省、全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专题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细化任务目标,多措并举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价格,保障民生工程。

  二、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生态先行、科学发展”的原则,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严格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工作机制、出台具体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在养殖用地、资金投入、融资服务、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尽快将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切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各地要组织开展辖区内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

  (二)保障生产用地。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改变林地用途的,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养殖规模确定,附属设施用地取消现行上限15亩的规定。简化生猪养殖用地审批手续,生猪养殖设施用地由养猪场(户)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按规定备案。

  (三)给予贷款贴息。财政部门要尽快落实原有对达标排放的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流动资金贷款给予2%贴息支持,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纳入贴息范围;落实新增的对达标排放的年出栏2000头至5000头的规模养猪场,由省级财政对流动资金贷款给予2%贴息补助,贴息时间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加强资金补助。对30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12个区域运猪车洗消中心,每个洗消中心补助10万元,其中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泰宁县和建宁县等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个洗消中心补助20万元。

  (五)加大保险扶持。继续加大生猪保险扶持力度,增大保险覆盖面,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元增加至800元,并将非洲猪瘟扑杀经费纳入保险保障。

  (六)健全贷款服务。金融机构要将规模养猪场生产性贷款纳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范围,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为符合环保条件的养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困难的养猪场、屠宰加工、饲料加工企业等,金融机构不得停贷、限贷。积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鼓励和引导减栏或空栏的规模养猪场于2019年10月底前增养补栏。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对可养区内有饲养条件和空间、粪污治理达标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给予增加养殖指标,鼓励补充优质后备母猪,提升现有生猪产能,扩大养殖规模,尤其是特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大力支持发展生长周期短、替代性强的家禽产业,促进牛羊兔草食动物发展,增加猪肉替代品禽肉、牛羊肉及水产品的市场供应能力。

  二是认真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市场价格信息。加强对猪肉等重点商品价格走势预期分析,发挥正面舆论导向作用,科学合理引导和稳定公众的市场消费预期。多渠道组织生猪及其产品货源,增强商业储备,保障猪肉市场日常供应,确保完成150吨冻猪肉储备任务。适时启动平价商店,特别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以猪肉为重点,对粮油、蛋、蔬菜等多个品种实行政府补贴价销售,稳定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减轻居民“菜篮子”负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

  三是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加快完善冷链物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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