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通知》

日期:2019-09-03 10:18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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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创造环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意见》精神,我市出台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目的是力求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一、《通知》确定了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所有相关政府部门都要参与联合监管的工作目标。确保到2019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和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参与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上半年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并基本建成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做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通知》明确了对市场主体开展抽查的规范工作流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操作平台”)是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统一操作平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做好统一操作平台在本系统本部门的应用;要建立健全综合性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明确责任科室和人员进行管理,做到联合抽查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实现任务统一抽取、进度实时跟踪、结果统一公示、监管全程留痕。

  三、《通知》明确了市场主体抽查事项。依照《“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成员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本部门主管的行业(领域)以及需要参与联合抽查的部门,全面梳理、编制所主管行业(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事项清单,并通过统一操作平台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指导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共同制定诚信经营自律规则,倡议行业内经营主体共同遵守。

  四、《通知》明确了对市场主体的抽查频次和人员配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除特殊重点行业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必须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要在每年2月底前,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报市市场监管局统筹、汇总,整理形成市市场监管领域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抽查工作计划。除组织完成全省统一部署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外,市市场监管局还要牵头组织开展1—2次全市性综合性“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抽查。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地方实际,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每年组织开展1—2次部门联合抽查。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规范化监管要求,制定出台所监管行业(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指引或规范,明确抽查流程、结果公示共享等事项要求,统一监管工作标准;要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参与部门,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联合抽查发起部门要统一开展联合业务培训,统一随机抽查告知,统一时间现场检查,统一抽查结果记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参与抽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违法线索,要依法依规分别处理。

  六、《通知》明确了抽查成果的社会化应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统一操作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和信用三明及时向社会公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联合监管,实行联合惩戒,接受社会监督。

  七、《通知》对强化保障作出了明确。市、县两级政府要落实财政保障,将联合抽查等监管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配齐配强执法车辆等装备,统筹使用执法资源,保障执法检查用车;对“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中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市场监管局要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对各级各有关部门2019年度“营商环境指数”三级指标考核。市效能办要将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的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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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创造环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意见》精神,我市出台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目的是力求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一、《通知》确定了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所有相关政府部门都要参与联合监管的工作目标。确保到2019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和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参与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上半年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并基本建成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做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通知》明确了对市场主体开展抽查的规范工作流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操作平台”)是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统一操作平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做好统一操作平台在本系统本部门的应用;要建立健全综合性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明确责任科室和人员进行管理,做到联合抽查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实现任务统一抽取、进度实时跟踪、结果统一公示、监管全程留痕。

  三、《通知》明确了市场主体抽查事项。依照《“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成员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本部门主管的行业(领域)以及需要参与联合抽查的部门,全面梳理、编制所主管行业(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事项清单,并通过统一操作平台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指导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共同制定诚信经营自律规则,倡议行业内经营主体共同遵守。

  四、《通知》明确了对市场主体的抽查频次和人员配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除特殊重点行业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必须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要在每年2月底前,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报市市场监管局统筹、汇总,整理形成市市场监管领域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抽查工作计划。除组织完成全省统一部署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外,市市场监管局还要牵头组织开展1—2次全市性综合性“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抽查。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地方实际,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每年组织开展1—2次部门联合抽查。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规范化监管要求,制定出台所监管行业(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指引或规范,明确抽查流程、结果公示共享等事项要求,统一监管工作标准;要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参与部门,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联合抽查发起部门要统一开展联合业务培训,统一随机抽查告知,统一时间现场检查,统一抽查结果记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参与抽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违法线索,要依法依规分别处理。

  六、《通知》明确了抽查成果的社会化应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统一操作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和信用三明及时向社会公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联合监管,实行联合惩戒,接受社会监督。

  七、《通知》对强化保障作出了明确。市、县两级政府要落实财政保障,将联合抽查等监管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配齐配强执法车辆等装备,统筹使用执法资源,保障执法检查用车;对“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中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市场监管局要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对各级各有关部门2019年度“营商环境指数”三级指标考核。市效能办要将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的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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