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明市支持氟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

日期:2019-06-26 10:36 来源: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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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印发《三明市支持氟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明政〔2019〕6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氟新材料已成为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新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所需的配套原材料,对促进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氟新材料产业发展,将氟新材料产业列为全市重点发展的四大新兴产业之一。为促进我市氟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主要举措 

  (一)管控资源保障生产方面。对销售到区域外的萤石采矿和精粉加工企业,不再享受我市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对已探明储量但尚未办理采矿权的萤石探矿权,支持市县两级成立的国有矿业公司按市场化运作进行收储。对现有采矿权证,除已配置给下游加工企业的外,若采矿权到期的,支持市县国有矿业公司与采矿权人协调,按市场化运作进行收储。 

  (二)支持新上产业链项目方面: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氟新材料产业链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新建项目:新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企业注册地在我市,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制定“一企一策”予以扶持。技改及扩建项目:对技改完工投产的氟新材料企业,按相关文件规定,对其上缴税收地方实得财力增量部分的40%实行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列入省级技改项目库中的氟新材料企业,优先申报省级技改基金和专项技改奖励资金。 

  (三)加大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方面:四个氟新材料园区企业产生的税收增量地方财力实得部分,扣除奖励给企业之外,50%返还给园区,用于公用设施项目建设。 

  (四)推动建立企业联合体方面:改革氟化工协会运作模式,以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促进项目策划、招商引资、人才培训、行业诊断等方面工作的开展。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在产业链上下游产品互采互购、科技研发平台共享、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共建等方面,采取政府补助、受益企业有偿接受服务相结合的形式,为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五)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方面:鼓励氟新材料优势龙头企业做大规模,优先纳入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通过股权、债券等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已设立的明氟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撬动更多的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 

  (六)支持产业研发创新方面:鼓励龙头企业设立新型氟新材料产业研发基地,对氟新材料行业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积极鼓励和引导氟新材料企业整合技术资源建立研发中心,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氟新材料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对符合条件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氟新材料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推进产业人才聚集方面:定期制定和发布我市年度紧缺急需的氟新材料产业人才引进目录,对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和500元的补助;对新引进和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产业人才,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助。 

  三、主要亮点 

  (一)明确发展目标。突出资源往产业走,填平补齐氟新材料产业链,推动产业聚集发展,2019—2020年,分别实现产值目标50亿元、80亿元。年税收增长10%以上。单个企业完成上缴地方实得税收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二)加强资源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向我市优势企业集聚,为氟新材料产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三)加大扶持力度。按照文件规定,对重点氟新材料产业链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四个氟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税收返还,促进我市氟新材料产业链提质增效。 

  (四)创建企业联合体。采取政府补助、受益企业有偿接受服务相结合的形式,从产品互采互购、科研创新平台共享、安全救援队伍共建等方面提供公共服务。 

  (五)提升创新能力。通过资金补助、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研发经费分段补助、产业紧缺急需人才补助等方式,鼓励氟新材料企业加强重点实验室和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方面建设,推进产业人才聚集,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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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印发《三明市支持氟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明政〔2019〕6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氟新材料已成为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新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所需的配套原材料,对促进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氟新材料产业发展,将氟新材料产业列为全市重点发展的四大新兴产业之一。为促进我市氟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主要举措 

  (一)管控资源保障生产方面。对销售到区域外的萤石采矿和精粉加工企业,不再享受我市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对已探明储量但尚未办理采矿权的萤石探矿权,支持市县两级成立的国有矿业公司按市场化运作进行收储。对现有采矿权证,除已配置给下游加工企业的外,若采矿权到期的,支持市县国有矿业公司与采矿权人协调,按市场化运作进行收储。 

  (二)支持新上产业链项目方面: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氟新材料产业链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新建项目:新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企业注册地在我市,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制定“一企一策”予以扶持。技改及扩建项目:对技改完工投产的氟新材料企业,按相关文件规定,对其上缴税收地方实得财力增量部分的40%实行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列入省级技改项目库中的氟新材料企业,优先申报省级技改基金和专项技改奖励资金。 

  (三)加大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方面:四个氟新材料园区企业产生的税收增量地方财力实得部分,扣除奖励给企业之外,50%返还给园区,用于公用设施项目建设。 

  (四)推动建立企业联合体方面:改革氟化工协会运作模式,以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促进项目策划、招商引资、人才培训、行业诊断等方面工作的开展。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在产业链上下游产品互采互购、科技研发平台共享、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共建等方面,采取政府补助、受益企业有偿接受服务相结合的形式,为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五)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方面:鼓励氟新材料优势龙头企业做大规模,优先纳入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通过股权、债券等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已设立的明氟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撬动更多的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 

  (六)支持产业研发创新方面:鼓励龙头企业设立新型氟新材料产业研发基地,对氟新材料行业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积极鼓励和引导氟新材料企业整合技术资源建立研发中心,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氟新材料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对符合条件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氟新材料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推进产业人才聚集方面:定期制定和发布我市年度紧缺急需的氟新材料产业人才引进目录,对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和500元的补助;对新引进和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产业人才,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助。 

  三、主要亮点 

  (一)明确发展目标。突出资源往产业走,填平补齐氟新材料产业链,推动产业聚集发展,2019—2020年,分别实现产值目标50亿元、80亿元。年税收增长10%以上。单个企业完成上缴地方实得税收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二)加强资源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向我市优势企业集聚,为氟新材料产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三)加大扶持力度。按照文件规定,对重点氟新材料产业链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四个氟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税收返还,促进我市氟新材料产业链提质增效。 

  (四)创建企业联合体。采取政府补助、受益企业有偿接受服务相结合的形式,从产品互采互购、科研创新平台共享、安全救援队伍共建等方面提供公共服务。 

  (五)提升创新能力。通过资金补助、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研发经费分段补助、产业紧缺急需人才补助等方式,鼓励氟新材料企业加强重点实验室和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方面建设,推进产业人才聚集,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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