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日期:2019-06-05 18:53 来源:三明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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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实施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李克强总理指出,营商环境就是竞争力,就是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的着力点要由“抓项目”转向“抓环境”,把“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在全国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使全流程审批时间大幅缩短”的要求。韩正副总理多次作出批示并召开会议,部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省政府高度重视,提出要切实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来抓,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主要意义

  出台《实施方案》主要是从方便企业办事角度出发,由“抓项目”向“抓环境”方向转变,通过流程再造,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改革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2019年上半年,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

  三、编制依据

  《实施方案》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号)、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以及参照厦门、福州等城市的经验、做法进行编制。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六个部分,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加强组织实施。主要明确了以下改革内容、目标任务和措施:

  (一)改革内容。改革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二)改革目标。2019年上半年,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交通、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数据平台。

  (三)主要任务:概括为:“四个统一”,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一是统一审批流程。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相关审批事项归入相应阶段。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推行并联审批,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并则并、能转则转、能调则调。

  二是统一信息数据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覆盖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建设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一网通办”,所有审批都在一个系统上实施。

  三是统一审批体系。主要包括“四个一”,即“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即“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四是统一监管方式。提出通过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事项的监管。建立健全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组织实施。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市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共同承担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动落实小组议定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承担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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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实施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李克强总理指出,营商环境就是竞争力,就是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的着力点要由“抓项目”转向“抓环境”,把“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在全国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使全流程审批时间大幅缩短”的要求。韩正副总理多次作出批示并召开会议,部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省政府高度重视,提出要切实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来抓,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主要意义

  出台《实施方案》主要是从方便企业办事角度出发,由“抓项目”向“抓环境”方向转变,通过流程再造,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改革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2019年上半年,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

  三、编制依据

  《实施方案》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号)、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以及参照厦门、福州等城市的经验、做法进行编制。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六个部分,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加强组织实施。主要明确了以下改革内容、目标任务和措施:

  (一)改革内容。改革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二)改革目标。2019年上半年,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交通、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数据平台。

  (三)主要任务:概括为:“四个统一”,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体系、统一监管方式”。

  一是统一审批流程。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相关审批事项归入相应阶段。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推行并联审批,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并则并、能转则转、能调则调。

  二是统一信息数据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覆盖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建设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一网通办”,所有审批都在一个系统上实施。

  三是统一审批体系。主要包括“四个一”,即“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即“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四是统一监管方式。提出通过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事项的监管。建立健全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组织实施。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市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共同承担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动落实小组议定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承担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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