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图解:《三明市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七条措施》

日期:2019-04-16 15:42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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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必要途径,对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8月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后,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三明市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动绿色金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018年以来,我市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以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目标,12月向省政府报送《关于在三明设立国家绿色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请示》(明政文〔2018〕111号),省政府已于2月21日正式行文《关于报送福建省福州市、三明市、南平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报告》(闽政函〔2019〕13 号)上报人总行。为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动三明老工业基地绿色转型发展,制定了《三明市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七条措施》。

  二、出台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和市政府《三明市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政〔2017〕12号)等有关文件。

  三、实施期限

  有效期三年,至2021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一是创新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搭建“福绿通”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二是创新绿色金融机构建设,推动金融机构绿色化改造,提供绿色金融经营主体;三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推出“福绿贷”系列金融产品,为各类绿色企业(项目)提供绿色融资服务;四是创新绿色融资担保体系,推动绿色贷款抵质押方式向“资产+”拓展延伸,为绿色经营主体增信增贷;五是创新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优秀、良好的企业新增贷款,给予差别化贴息,加强产业发展导向作用;六是创新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夯实发展绿色金融的制度基础;七是创新绿色金融考核评价机制,将绿色金融贷款增量和产品服务创新作为金融机构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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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必要途径,对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8月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后,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三明市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动绿色金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018年以来,我市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以争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目标,12月向省政府报送《关于在三明设立国家绿色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请示》(明政文〔2018〕111号),省政府已于2月21日正式行文《关于报送福建省福州市、三明市、南平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报告》(闽政函〔2019〕13 号)上报人总行。为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动三明老工业基地绿色转型发展,制定了《三明市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七条措施》。

  二、出台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和市政府《三明市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政〔2017〕12号)等有关文件。

  三、实施期限

  有效期三年,至2021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一是创新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搭建“福绿通”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二是创新绿色金融机构建设,推动金融机构绿色化改造,提供绿色金融经营主体;三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推出“福绿贷”系列金融产品,为各类绿色企业(项目)提供绿色融资服务;四是创新绿色融资担保体系,推动绿色贷款抵质押方式向“资产+”拓展延伸,为绿色经营主体增信增贷;五是创新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优秀、良好的企业新增贷款,给予差别化贴息,加强产业发展导向作用;六是创新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夯实发展绿色金融的制度基础;七是创新绿色金融考核评价机制,将绿色金融贷款增量和产品服务创新作为金融机构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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