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9-02-01 15:54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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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基本特点、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情况下,坚持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为贯彻中央政治局“六个稳”要求,我市根据省上要求出台《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18〕112号),对我市就业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018年11月16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对做好当前形势下促进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突出抓好2019年就业工作,省政府于2018年12月15日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9号)。我市结合实际,着力改革创新,细化完善政策举措,形成了我市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基本特点

  《实施意见》针对当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的背景,重点突出“稳”,着力加强“促”,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现阶段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平稳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的具体实践,强化政策衔接叠加,形成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的政策合力。《实施意见》涵盖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落实各方责任等5个方面内容,主要有17条措施,打出促进就业政策组合拳。

  一是坚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既突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研究短期性、应急性的稳就业政策措施,分产业、分对象形成工作机制,做到未雨绸缪;也着眼高质量发展战略,着力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适应,促进高质量就业。

  二是因地制宜突出三明特点。因地制宜完善政策举措,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重点领域的扶持力度,拓宽就业载体,促进更充分就业,不断健全我市就业创业政策体系。

  三是注重衔接细化政策。注重与前几轮积极就业政策的衔接,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如:细化了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奖补、“两节”期间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1-2万元的一次性稳定用工就业奖补、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并提高贷款额度等,使就业创业政策更接地气、更具有操作性。同时注重留有余地,在具体政策把握上,鼓励各县(市、区)探索部分举措先行。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一是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国家返还政策的细化,明确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具体标准和认定部门,明确“少裁员”的具体要求,明确了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具体凭证;提出对经当地工信部门认定,2019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以及2019年3—5月期间连续生产的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对当月用电量不低于上月用电量85%的,按用工人数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稳定用工就业奖补,细化了政策的具体标准,使政策执行更具有操作性和扶持性。二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

  (二)鼓励支持就业创业。一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提高了贷款额度(个人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企业200万元到300万元)。将创业担保贷款条件放宽到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在三明行政区域内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人社部门、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二是支持创业载体建设,明确对省级和国家级基地的奖补标准(50、80万元)。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农村互联网创业园等对象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20—100万元的补助。三是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业项目资助、初创企业经营者高层次进修学习补贴政策,明确将专家巡回服务、签约创业导师帮扶、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大赛等支出纳入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对经评审认定获得市级优秀的创业创新项目,给予3—5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获得县级优秀的创业创新项目给予1—3万元资金扶持。四是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延长政策可享受期限。五是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实施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鼓励各类企业在乡(镇)、村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由各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一次性资金奖补。明确购买服务创造岗位等补短板政策措施及资金列支渠道,并加大对口劳务协作扶贫支持力度。

  (三)积极实施培训。包括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等鼓励开展培训等政策。明确探索成建制购买培训的培训补贴方式,将困难毕业生纳入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范围。

  (四)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包括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服务方面举措。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明确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的办理依据(根据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办理失业)。

  (五)落实各方责任。从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政策服务、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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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基本特点、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情况下,坚持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为贯彻中央政治局“六个稳”要求,我市根据省上要求出台《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18〕112号),对我市就业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018年11月16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对做好当前形势下促进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突出抓好2019年就业工作,省政府于2018年12月15日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9号)。我市结合实际,着力改革创新,细化完善政策举措,形成了我市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基本特点

  《实施意见》针对当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的背景,重点突出“稳”,着力加强“促”,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现阶段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平稳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的具体实践,强化政策衔接叠加,形成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的政策合力。《实施意见》涵盖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落实各方责任等5个方面内容,主要有17条措施,打出促进就业政策组合拳。

  一是坚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既突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研究短期性、应急性的稳就业政策措施,分产业、分对象形成工作机制,做到未雨绸缪;也着眼高质量发展战略,着力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适应,促进高质量就业。

  二是因地制宜突出三明特点。因地制宜完善政策举措,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重点领域的扶持力度,拓宽就业载体,促进更充分就业,不断健全我市就业创业政策体系。

  三是注重衔接细化政策。注重与前几轮积极就业政策的衔接,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如:细化了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奖补、“两节”期间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1-2万元的一次性稳定用工就业奖补、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并提高贷款额度等,使就业创业政策更接地气、更具有操作性。同时注重留有余地,在具体政策把握上,鼓励各县(市、区)探索部分举措先行。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一是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国家返还政策的细化,明确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具体标准和认定部门,明确“少裁员”的具体要求,明确了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具体凭证;提出对经当地工信部门认定,2019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以及2019年3—5月期间连续生产的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对当月用电量不低于上月用电量85%的,按用工人数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稳定用工就业奖补,细化了政策的具体标准,使政策执行更具有操作性和扶持性。二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

  (二)鼓励支持就业创业。一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提高了贷款额度(个人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企业200万元到300万元)。将创业担保贷款条件放宽到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在三明行政区域内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人社部门、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二是支持创业载体建设,明确对省级和国家级基地的奖补标准(50、80万元)。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农村互联网创业园等对象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20—100万元的补助。三是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业项目资助、初创企业经营者高层次进修学习补贴政策,明确将专家巡回服务、签约创业导师帮扶、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大赛等支出纳入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对经评审认定获得市级优秀的创业创新项目,给予3—5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获得县级优秀的创业创新项目给予1—3万元资金扶持。四是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延长政策可享受期限。五是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实施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鼓励各类企业在乡(镇)、村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由各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一次性资金奖补。明确购买服务创造岗位等补短板政策措施及资金列支渠道,并加大对口劳务协作扶贫支持力度。

  (三)积极实施培训。包括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等鼓励开展培训等政策。明确探索成建制购买培训的培训补贴方式,将困难毕业生纳入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范围。

  (四)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包括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服务方面举措。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明确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的办理依据(根据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办理失业)。

  (五)落实各方责任。从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政策服务、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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