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措施的通知》

日期:2019-01-04 15:33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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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措施的通知》(明政〔2018〕22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和主要亮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中小企业在推动我市经济增长、稳定就业、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也面临着增长下行压力大、融资难融资贵、创新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困难和问题。

  2018年9月1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8〕74号),为贯彻省政府通知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措施的通知》,致力于破解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三大部分九个方面25项措施,重点强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营造公平环境、加强服务保障的作用。

  (一)加大资金支持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加大融资促进。通过加大银行信贷支持、支持企业直接融资、落实应收账款融资、解决大企业拖欠小企业货款问题、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深化产融对接合作、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等七个方面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

  (二)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引导“专精特新”发展。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认定工作。二是推动企业创业创新。鼓励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三是建立梯度培养机制。通过“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在中小企业的各个成长环节给予针对性支持,实现梯度培养。四是支持企业市场开拓。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开拓市场活动;推动明货上网拓展市场。五是提升服务企业能力。落实“万企上云”行动,用好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发挥“政企直通车”作用,促进企业管理提升。六是加大人才支撑力度。大力培养引进符合三明中小企业需求的“高精尖缺”和实用型人才;加强服务对接,构建“项目+人才+技术+资本”常态对接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

  不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和发展环境评估。

  三、主要亮点:

  (一)设立专项资金。整合资金资源,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好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引导基金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二)直击融资痛点。推出了七条富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银行信贷支持,发挥定向降准作用,建立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机制,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目标;支持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定向增发、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落实应收账款融资工作要求,推动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及时给付中小企业应收款项,省级财政按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帮助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获得贷款;对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资金失信典型企业采取公开曝光和取消财政性项目资金支持等方式予以约束;帮助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增加企业可抵押资产;推广“产融云”,开展政银企产融对接活动;对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予以风险补偿等。

  三、实行梯度培养。

  对中小企业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各个成长环节给予针对性支持:“个转企”方面,给予工商登记注册、过渡期支持、契税免征政策;“小升规”方面,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至2019年4月30日止,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落实停止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政策;“规改股”方面,鼓励规上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股上市”方面,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由受益地财政对在主板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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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措施的通知》(明政〔2018〕22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和主要亮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中小企业在推动我市经济增长、稳定就业、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也面临着增长下行压力大、融资难融资贵、创新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困难和问题。

  2018年9月1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8〕74号),为贯彻省政府通知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措施的通知》,致力于破解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三大部分九个方面25项措施,重点强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营造公平环境、加强服务保障的作用。

  (一)加大资金支持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加大融资促进。通过加大银行信贷支持、支持企业直接融资、落实应收账款融资、解决大企业拖欠小企业货款问题、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深化产融对接合作、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等七个方面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

  (二)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引导“专精特新”发展。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认定工作。二是推动企业创业创新。鼓励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三是建立梯度培养机制。通过“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在中小企业的各个成长环节给予针对性支持,实现梯度培养。四是支持企业市场开拓。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开拓市场活动;推动明货上网拓展市场。五是提升服务企业能力。落实“万企上云”行动,用好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发挥“政企直通车”作用,促进企业管理提升。六是加大人才支撑力度。大力培养引进符合三明中小企业需求的“高精尖缺”和实用型人才;加强服务对接,构建“项目+人才+技术+资本”常态对接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

  不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和发展环境评估。

  三、主要亮点:

  (一)设立专项资金。整合资金资源,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好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引导基金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二)直击融资痛点。推出了七条富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银行信贷支持,发挥定向降准作用,建立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机制,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目标;支持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定向增发、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落实应收账款融资工作要求,推动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及时给付中小企业应收款项,省级财政按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帮助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获得贷款;对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资金失信典型企业采取公开曝光和取消财政性项目资金支持等方式予以约束;帮助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增加企业可抵押资产;推广“产融云”,开展政银企产融对接活动;对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予以风险补偿等。

  三、实行梯度培养。

  对中小企业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各个成长环节给予针对性支持:“个转企”方面,给予工商登记注册、过渡期支持、契税免征政策;“小升规”方面,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至2019年4月30日止,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落实停止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政策;“规改股”方面,鼓励规上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股上市”方面,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由受益地财政对在主板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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