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12-29 09:58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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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明政〔2017〕22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现对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等事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利用外资呈稳定增长态势,2016年,全市新批外资企业26家,总投资39682万美元,合同外资14864万美元,实际到资17090万美元,比增9.3%,全省排名第四。积极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内容,当前经济全球化呈现新特点,我国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10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42号)各项部署,进一步构筑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利用外资稳定增长,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根据市领导批示,市商务局多次与省商务厅外资处、各大区域处等相关处室沟通、请示。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市商务局草拟了《意见》初稿。初稿形成后,市商务局先后三次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市政府办于7月18日、11月13日先后两次向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地税局、人社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在新增财力奖励,促进到资,放宽外资准入,外资企业用地保障,招商奖励等方面征集意见22条,在此基础上,市商务局制定了《意见》(送审稿)。11月29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12月11日,根据余市长的要求,市政府办将《意见(征求意见稿)》再次发给市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书面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于12月13日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涉及5个部分。落实开放政策,全面落实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平等进入;鼓励和引导外资投向“4+4+2”重点产业(四大传统产业、四大新兴产业、生态产业、现代服务业)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先进制造业,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化投资环境,坚持内外资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凡在我市投资的境外投资者,均可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加外资企业的限制;降低外资科技研发成本,支持外资企业与科研机构研发合作,创造便利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进口科研开发用品免征关税,采购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支持开发区拓展引资空间;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在全市范围推行“多证合一”改革,落实外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注册登记实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鼓励外资参与优化重组,支持境外投资者以并购方式参与企业重组,支持外资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要素保障,鼓励海归人才以知识产权入股投资生产性企业;对省级工业园区内的外资企业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加大招商力度,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利用外资优惠政策;发挥外资对优化出口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鼓励外资设立出口型生产企业,并购市内企业。鼓励境外投资者通过增资扩产、分配利润再投资和设立投资性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等方式扩大再投资;支持外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按照现行政策给予奖励。实施正向激励,建立“排行榜”,对各县(市、区利用外资情况进行评价,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专项工作经费奖励;建立引进外资“成绩单”,对招商引资一线干部进行考核,对引进外资工作先进个人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培养使用。

  三、责任分工

  《意见》对五大部分、十四条措施进行了责任分工,涉及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质监局、财政局、工商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教育局、城乡规划局、人行、国税局、三明海关、三明检验检疫局等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依职责,按具体内容要求,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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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明政〔2017〕22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现对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等事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利用外资呈稳定增长态势,2016年,全市新批外资企业26家,总投资39682万美元,合同外资14864万美元,实际到资17090万美元,比增9.3%,全省排名第四。积极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内容,当前经济全球化呈现新特点,我国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10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42号)各项部署,进一步构筑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利用外资稳定增长,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根据市领导批示,市商务局多次与省商务厅外资处、各大区域处等相关处室沟通、请示。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市商务局草拟了《意见》初稿。初稿形成后,市商务局先后三次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市政府办于7月18日、11月13日先后两次向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地税局、人社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在新增财力奖励,促进到资,放宽外资准入,外资企业用地保障,招商奖励等方面征集意见22条,在此基础上,市商务局制定了《意见》(送审稿)。11月29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12月11日,根据余市长的要求,市政府办将《意见(征求意见稿)》再次发给市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书面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于12月13日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涉及5个部分。落实开放政策,全面落实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平等进入;鼓励和引导外资投向“4+4+2”重点产业(四大传统产业、四大新兴产业、生态产业、现代服务业)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先进制造业,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化投资环境,坚持内外资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凡在我市投资的境外投资者,均可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加外资企业的限制;降低外资科技研发成本,支持外资企业与科研机构研发合作,创造便利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进口科研开发用品免征关税,采购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支持开发区拓展引资空间;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在全市范围推行“多证合一”改革,落实外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注册登记实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鼓励外资参与优化重组,支持境外投资者以并购方式参与企业重组,支持外资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要素保障,鼓励海归人才以知识产权入股投资生产性企业;对省级工业园区内的外资企业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加大招商力度,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利用外资优惠政策;发挥外资对优化出口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鼓励外资设立出口型生产企业,并购市内企业。鼓励境外投资者通过增资扩产、分配利润再投资和设立投资性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等方式扩大再投资;支持外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按照现行政策给予奖励。实施正向激励,建立“排行榜”,对各县(市、区利用外资情况进行评价,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专项工作经费奖励;建立引进外资“成绩单”,对招商引资一线干部进行考核,对引进外资工作先进个人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培养使用。

  三、责任分工

  《意见》对五大部分、十四条措施进行了责任分工,涉及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质监局、财政局、工商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教育局、城乡规划局、人行、国税局、三明海关、三明检验检疫局等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依职责,按具体内容要求,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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