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明市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17-09-19 09:3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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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目的

  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要求。二是加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对依宪施政、依法行政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树立法治思维。

  二、制定依据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已作出相应规定。2017年8月22日省政府制定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闽政办〔2017〕98号),对省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适用范围、誓词内容和组织机关、组织形式等作出了规定。省政府同时规定,设区市及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参照省上规定出台本级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具体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宪法宣誓人员的范围。《三明市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宪法宣誓人员的范围包括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副职领导,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中担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宣誓誓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宣誓誓词作了统一规定,《实施办法》采用全国统一的誓词。

  (三)关于宪法宣誓活动的组织。《实施办法》参照省人民政府的做法,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

  (四)关于宣誓的规程、场所等具体事项。《实施办法》对宣誓仪式的基本要素作出统一规范,如宣誓仪式应当在市人民政府指定场所举行,由市长或者受市长委托的副市长监誓,宣誓人宣誓时要右手举拳、宣誓场所要悬挂国旗或者国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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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目的

  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要求。二是加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对依宪施政、依法行政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树立法治思维。

  二、制定依据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已作出相应规定。2017年8月22日省政府制定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闽政办〔2017〕98号),对省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适用范围、誓词内容和组织机关、组织形式等作出了规定。省政府同时规定,设区市及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参照省上规定出台本级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具体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宪法宣誓人员的范围。《三明市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宪法宣誓人员的范围包括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副职领导,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中担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宣誓誓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宣誓誓词作了统一规定,《实施办法》采用全国统一的誓词。

  (三)关于宪法宣誓活动的组织。《实施办法》参照省人民政府的做法,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

  (四)关于宣誓的规程、场所等具体事项。《实施办法》对宣誓仪式的基本要素作出统一规范,如宣誓仪式应当在市人民政府指定场所举行,由市长或者受市长委托的副市长监誓,宣誓人宣誓时要右手举拳、宣誓场所要悬挂国旗或者国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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