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6-11-02 09: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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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政府下发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政〔2016〕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亮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事关改善民生大局。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四个交通、两个体系”,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公众出行环境。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10月10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41号)。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三个方面对深化改革出租汽车行业作出要求,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同时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文中阐明了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两种业态,坚持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要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第三部分,着力实施巡游车改革。厘清经营权属关系,对巡游车经营权的配置和管理、健全利益分配制度、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等进行规范。

  第四部分,促进网约车规范发展。规范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和网约车驾驶员的管理,强化“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管理网约车和驾驶员”的管理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差异化的运输服务。

  第五部分,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合乘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六部分,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对完善服务设施、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加强法制建设、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等提出要求。

  三、《实施意见》政策亮点

  《实施意见》在充分吸纳国家和省改革措施的基础上,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经营,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统筹新老业态发展,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

  该《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与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政府《意见》一致,结合三明实际主要完善了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国家、省里改革文件中鼓励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我们按照“政府监管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对合乘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合乘服务提供者对道路运输安全负责”的管理模式,对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提出了7点具体的要求,对合乘信息的真实性、细化协议文本、出行线路、费用分摊、纠纷处理、安全责任每天合乘次数等项进行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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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政府下发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政〔2016〕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亮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事关改善民生大局。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四个交通、两个体系”,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公众出行环境。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10月10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41号)。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三个方面对深化改革出租汽车行业作出要求,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同时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文中阐明了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两种业态,坚持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要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第三部分,着力实施巡游车改革。厘清经营权属关系,对巡游车经营权的配置和管理、健全利益分配制度、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等进行规范。

  第四部分,促进网约车规范发展。规范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和网约车驾驶员的管理,强化“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管理网约车和驾驶员”的管理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差异化的运输服务。

  第五部分,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合乘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六部分,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对完善服务设施、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加强法制建设、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等提出要求。

  三、《实施意见》政策亮点

  《实施意见》在充分吸纳国家和省改革措施的基础上,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经营,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统筹新老业态发展,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

  该《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与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政府《意见》一致,结合三明实际主要完善了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国家、省里改革文件中鼓励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我们按照“政府监管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对合乘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合乘服务提供者对道路运输安全负责”的管理模式,对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提出了7点具体的要求,对合乘信息的真实性、细化协议文本、出行线路、费用分摊、纠纷处理、安全责任每天合乘次数等项进行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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