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6-09-26 10:04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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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9月,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按标准配建停车泊位之外,2016年全市城市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1500个,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保底数6700个。现对《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亮点等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我市小汽车保有量大幅提高,停车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日益凸显,挤占非机动车道等公共资源,影响交通通行,制约了城市进一步提升品质和管理服务水平。目前我市主要以路外和室内配建停车为主,目前尚未有建成立体的公共社会停车场。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出行环境,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简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在充分吸纳国家、省上的有关政策和其他城市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我市情况,从明确目标任务、主体责任、运营方式、政策界线、考评标准五方面进行细化。

  三、《意见》中各部门责任

  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从规划、施工到管理都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参与,《意见》中明确了建设、规划、国土、供电、人防、经信、交警等主要部门的主体责任,列明部门的工作要求和管理责任。

  四、《意见》中运营方式

  《意见》中明确了以政府为主导,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的运营方式。其中政府负责投资建设部分停车场项目,而企业和个人可参与公共停车场设施投资建设,不对泊车数量做下限要求。

  五、《意见》的政策亮点

  根据省上政策支持,结合我市特点,《意见》明确了我市公共停车产业化发展的政策体系:

  一是确保项目用地。采用灵活方式供地,中心城区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用于停车设施建设。公共交通设施配套的公益性公共停车设施,属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按划拨方式供地。其他公共停车设施,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

  二是健全停车服务收费机制。实行差别化收费。根据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的性质和特点,PPP模式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协议确定。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三是建立规范定价标准。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公共停车设施服务,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四是保障产权权益。符合条件的允许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手续,其中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允许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采用BOO模式新建公共停车设施的可以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手续;采用BOT模式新建公共停车设施的则通过特许经营保障投资收益,所有权或经营权,可以整体转让、抵押或质押。

  六、《意见》中的考评标准

  为了有效保障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建设任务有效完成,《意见》中明确了相关考评标准:一是成立领导班子。市政府成立的三明市区停车场建设协调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市本级停车场建设工作,各县(市、区)相应成立领导班子,确保建设任务的有效完成。二是建设时间安排。对今年的停车场设施建设任务要求今年7月份完成规划、立项、招标等前期工作,8月进入全面施工阶段,12月完成建设并组织验收,年底投入使用。至2020年前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建设。三是建立督查机制。省政府已确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作为2016年“立项挂牌办理”任务,将于7月和12月进行重点督查。我市将由市住建局及其他成员单位组成督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区)的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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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jpg

  今年9月,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按标准配建停车泊位之外,2016年全市城市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1500个,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保底数6700个。现对《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亮点等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我市小汽车保有量大幅提高,停车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日益凸显,挤占非机动车道等公共资源,影响交通通行,制约了城市进一步提升品质和管理服务水平。目前我市主要以路外和室内配建停车为主,目前尚未有建成立体的公共社会停车场。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出行环境,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简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在充分吸纳国家、省上的有关政策和其他城市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我市情况,从明确目标任务、主体责任、运营方式、政策界线、考评标准五方面进行细化。

  三、《意见》中各部门责任

  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从规划、施工到管理都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参与,《意见》中明确了建设、规划、国土、供电、人防、经信、交警等主要部门的主体责任,列明部门的工作要求和管理责任。

  四、《意见》中运营方式

  《意见》中明确了以政府为主导,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的运营方式。其中政府负责投资建设部分停车场项目,而企业和个人可参与公共停车场设施投资建设,不对泊车数量做下限要求。

  五、《意见》的政策亮点

  根据省上政策支持,结合我市特点,《意见》明确了我市公共停车产业化发展的政策体系:

  一是确保项目用地。采用灵活方式供地,中心城区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用于停车设施建设。公共交通设施配套的公益性公共停车设施,属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按划拨方式供地。其他公共停车设施,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

  二是健全停车服务收费机制。实行差别化收费。根据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的性质和特点,PPP模式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协议确定。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三是建立规范定价标准。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公共停车设施服务,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四是保障产权权益。符合条件的允许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手续,其中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允许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采用BOO模式新建公共停车设施的可以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手续;采用BOT模式新建公共停车设施的则通过特许经营保障投资收益,所有权或经营权,可以整体转让、抵押或质押。

  六、《意见》中的考评标准

  为了有效保障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建设任务有效完成,《意见》中明确了相关考评标准:一是成立领导班子。市政府成立的三明市区停车场建设协调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市本级停车场建设工作,各县(市、区)相应成立领导班子,确保建设任务的有效完成。二是建设时间安排。对今年的停车场设施建设任务要求今年7月份完成规划、立项、招标等前期工作,8月进入全面施工阶段,12月完成建设并组织验收,年底投入使用。至2020年前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建设。三是建立督查机制。省政府已确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作为2016年“立项挂牌办理”任务,将于7月和12月进行重点督查。我市将由市住建局及其他成员单位组成督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区)的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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