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5]1号)中“落实农户农业生产性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政策”解读

日期:2015-05-19 08:31 来源:三明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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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省里为什么要出台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政策?

  当前,农村耕地(林地)、农房、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海域等农民拥有的最主要财产,受制于法律规定,无法直接抵押融资,农民贷款融资缺少有效的抵押担保物。农民贷款难、担保难一直是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瓶颈,迫切需要通过担保机构的担保来解决贷款担保难题。但农业是高风险行业,农民是弱势群体,为农民担保存在着成本高、风险大、利润低等问题,许多担保机构不愿意为农民开展担保业务。因此,为了鼓励担保机构给农民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省农办、财政厅于2013年7月联合制定《福建省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对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二、风险补偿的对象是什么?

  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由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认定的担保机构;二是有开展担保业务的农民合作社、农村行业协会;三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批准依法从事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

  三、“农户生产性贷款”中的农户是如何界定的?什么是生产性贷款?

  这里的农户指的是一般农户、农场职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不包括农业企业。生产性贷款是指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经营,以及农村二、三产业的生产经营,不包括生活消费贷款。

  四、申报风险补偿资金的担保机构(包括有开展担保业务的合作社、农业行业协会等)还应具备什么条件?

  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业务。

  二是合规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是已经与金融机构签订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四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提取各项准备金。

  五、风险补偿资金的申报程序是什么?

  担保机构自愿向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农办提出风险补偿资金申请。县(市、区)财政局、农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在本级相关网站上公示一周,根据公示结果,签署审查意见后报设区市财政局、农办审核。设区市财政局、农办审查后,签署审查意见向省财政厅、省农办行文申报。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办对各设区市财政局、农办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最后由省财政厅、省农办联合下达风险补偿资金。

  六、风险补偿资金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按担保机构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额1.6%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个担保机构每个项目申报期内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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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省里为什么要出台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政策?

  当前,农村耕地(林地)、农房、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海域等农民拥有的最主要财产,受制于法律规定,无法直接抵押融资,农民贷款融资缺少有效的抵押担保物。农民贷款难、担保难一直是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瓶颈,迫切需要通过担保机构的担保来解决贷款担保难题。但农业是高风险行业,农民是弱势群体,为农民担保存在着成本高、风险大、利润低等问题,许多担保机构不愿意为农民开展担保业务。因此,为了鼓励担保机构给农民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省农办、财政厅于2013年7月联合制定《福建省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对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二、风险补偿的对象是什么?

  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由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认定的担保机构;二是有开展担保业务的农民合作社、农村行业协会;三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批准依法从事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

  三、“农户生产性贷款”中的农户是如何界定的?什么是生产性贷款?

  这里的农户指的是一般农户、农场职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不包括农业企业。生产性贷款是指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经营,以及农村二、三产业的生产经营,不包括生活消费贷款。

  四、申报风险补偿资金的担保机构(包括有开展担保业务的合作社、农业行业协会等)还应具备什么条件?

  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业务。

  二是合规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是已经与金融机构签订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四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提取各项准备金。

  五、风险补偿资金的申报程序是什么?

  担保机构自愿向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农办提出风险补偿资金申请。县(市、区)财政局、农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在本级相关网站上公示一周,根据公示结果,签署审查意见后报设区市财政局、农办审核。设区市财政局、农办审查后,签署审查意见向省财政厅、省农办行文申报。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办对各设区市财政局、农办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最后由省财政厅、省农办联合下达风险补偿资金。

  六、风险补偿资金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按担保机构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额1.6%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个担保机构每个项目申报期内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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