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明政文〔2014〕120号)解读

日期:2015-05-13 17:00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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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于2013年在全市所有县级以上医院实施药品(器械、耗材)零差率销售改革,即取消了原有药品销售15%的加成。为了有效平移医院因此减少的收入,同时,也为了更好的体现医务人员本应有的劳动价值与社会地位,我市对诊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同时,将调整的诊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报销目录,不增加群众就医负担。

  目前,我市一共进行了两次价格调整:第一次,在2013年实行零差率销售时,对医院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等4大类80个项目同步进行了调整,以弥补取消药品加成的部分差价。第二次,2014年6月1日,对全市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既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化验、检验项目价格,适当提高诊查治疗费、手术费和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本次调价共调整392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价格调低136项,降幅15%-30%;价格调高256项,增幅20%-30%,调高金额与调低金额总体平衡。通过此次价格调整,进一步有效遏止了医院大检查、乱检查、扩大范围检查的行为,优化医院的收入结构,也进一步有效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减轻了患者的不合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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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于2013年在全市所有县级以上医院实施药品(器械、耗材)零差率销售改革,即取消了原有药品销售15%的加成。为了有效平移医院因此减少的收入,同时,也为了更好的体现医务人员本应有的劳动价值与社会地位,我市对诊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同时,将调整的诊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报销目录,不增加群众就医负担。

  目前,我市一共进行了两次价格调整:第一次,在2013年实行零差率销售时,对医院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等4大类80个项目同步进行了调整,以弥补取消药品加成的部分差价。第二次,2014年6月1日,对全市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既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化验、检验项目价格,适当提高诊查治疗费、手术费和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本次调价共调整392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价格调低136项,降幅15%-30%;价格调高256项,增幅20%-30%,调高金额与调低金额总体平衡。通过此次价格调整,进一步有效遏止了医院大检查、乱检查、扩大范围检查的行为,优化医院的收入结构,也进一步有效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减轻了患者的不合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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