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三明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明农规〔2024〕4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出台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以来,猪肉价格长时间处于低位,生猪养殖出现较长时间的亏损,部分养猪场发展生产积极性受到一定程度影响。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能繁母猪及规模猪场保有量的通知》(闽农牧函〔2024〕20号)下达我市生猪稳产保供任务,全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11.8万头左右,规模猪场保有量425个。根据文件精神,为稳固我市生猪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新情况和新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依据
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闽农牧〔2024〕8号)
2.《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能繁母猪及规模猪场保有量的通知》(闽农牧函〔2024〕20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在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相关措施等做了细化,并将我市能繁母猪和规模养猪场保有量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市、区),正文共分2个部分。
一是工作目标及要求,包含确定能繁母猪及规模猪场保有量、能繁母猪保有量调控要求、生猪规模养殖保有量调控要求等三个部分,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并提出相应要求。
二是保障措施,包含主要采取加强政策支持、加强监测预警两个方面措施,支持生猪产业发展,稳定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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