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林业局关于深化林木采伐 “放管服”实施细则》的解读

日期:2023-08-22 17:10 来源:三明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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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深化林木“放管服”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关于印发〈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的通知》(办资字〔2023〕96号)和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木采伐改革工作的通知》(闽林〔2023〕3号),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改进服务水平和能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方面上下功夫、出实招,进一步将“放管服”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在调研的基础上,经征求部分县(市、区)林业局、局相关科室意见,并经局领导审查把关,形成《关于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精简林权材料。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临时用地、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项目由《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及占用林地单位和林权所有者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代替。

  (二)精简伐区设计材料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临时用地、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项目,由《占用征收林地使用小班一览表》代替;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其他灾害木和危及铁路、公路、电力线路和电信基站及人身财产安全树木的清理、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等项目,由相关报告或实施方案代替。

  (三)公示合并。凡经有关林业主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关批文、材料、报告或实施方案已经过公示程序,在办理林木采伐时,不再实施公示程序。

  (四)简化设计。凡林木采伐蓄积在15立方米或皆伐伐区面积在2亩以下,无须提交林木采伐伐区设计材料。各乡(镇)林业站要主动公开主要林木胸径、树高、蓄积对照表和服务指南,主动服务,指导业主自行调查,填写涉及林木采伐地点、林种、面积、蓄积、方式、强度和伐后更新等资料。

  (五)实施“一站式”服务。涉及集体人工商品林在30立方米以下,实施林木承诺制采伐;对涉及生态林、天然林不超过15立方米以下,实施林业站“一站式”服务办理并打印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实施代办服务针对出行困难、智能手机使用不便、外出在外等林农群众,可由村干部、护林员、“第三方机构”等单位实施“委托代办”,实现林农足不出户、足不出村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明市林业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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