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三明市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4-04-12 14:47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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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2024年三明市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出台背景、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202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2024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提出要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加强高素质农民培养,全面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加大乡村本土人才培养,有序引导城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下乡服务,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强化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加强高等教育新农科建设,加快培养农林水利类紧缺专业人才。发挥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作用,提高农民教育培训实效。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财政局坚持贯彻落实国家部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训,就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制定了《方案》,加大技术技能培训力度,培育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推动全市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促进农业产业和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11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4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明委〔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规定了2024年三明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目标任务和资金使用范围,明确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内容,培训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管的一系列工作流程,同时对流程中涉及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尽的说明。

  《方案》由正文和附件构成。正文共有三点,其中第二点有4部分,第三点有5部分:

  1.目标任务:主要明确高素质农民培训的目的、意义和目标任务、培训需求对象;

  2.重点工作:共有4条,主要规定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培训次数、建立培训对象库,承担培训(实训)的机构或单位中相关部门所拥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明确培训课程内容,培训师质、培训(实训)基地、培训教材的建设与管理;

  3.保障措施:共5条,主要规定高素质农民培训各相关部门所拥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明确培训档案管理、补助标准、资金使用范围、绩效管理、资金监管、典型宣传;

  4.附则:共2个,规定培训目标任务、资金使用数,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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