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2-12-15 11:28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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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三明市农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明农规〔2022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出台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20209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首次提出“双碳目标”的概念,并向世界庄重承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并努力争取于2060年实现碳中和。“双碳”目标的提出与实现,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低碳经济发展转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一环。20225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强调了农业发展在“双碳”工作中的重要性,明确了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工作的主要目标,并对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工作作出了系统的指导。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农业碳票新制度,我局会同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三明市农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以全面推动碳中和事业发展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规定了三明市行政区域内农业碳票由制发至监督的一系列工作流程,同时对流程中涉及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尽的说明。

《办法》由正文和附件构成,正文共有24条,可分为9部分:

1.总体要求: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规定农业碳票机制开发的目的、意义,明确农业碳票的定义、农业碳票管理的原则;

2.权责划分:第四条至第六条,主要规定农业碳票管理中相关部门或成员所拥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3.农业碳票信息:第七条,规定农业碳票记载的内容;

4.农业碳票申请条件:第八条至第九条,规定农业碳票的申请条件;

5.农业碳票管理:第十条至第十四条,主要规定农业碳票制发登记、变更登记等管理活动的流程和要求等;

6.农业碳票流转:第十五至十八条,主要规定农业碳票的流转形式和参与主体以及保底收购、溢价分成的收储办法;

7.农业碳票金融形式: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主要规定金融机构利用农业碳票进行产品开发的创新金融形式;

8.农业碳票的适用范围:第二十二条,主要规定农业碳票与依《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核证的碳减排量的区别。

9.附则: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农业碳票式样、《办法》的生效时间和解释部门。

附件主要对农业碳票申请信息填报和变更登记信息填报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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