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省属国有林场差异化绩效管理激励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1-08-17 17:12 来源:三明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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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及依据

  背景:2017年9月,三明市完成了省属国有林场改革,全市13家省属国有林场全部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范畴,保持“省属市管县监督”的管理体制和省财政核补的供养体系,但其绩效管理和考评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缺乏有效的绩效激励机制。今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予三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并于7月19日,批准同意《三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健全联林带户的场村合作发展机制,开展国有林场管理机制创新试点,建立差异化绩效薪酬制度,在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发国有林场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为此,三明市人民政府在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省属国有林场创新经营机制,鼓励在场村、场企合作发展森林资源方面做出成效,允许适度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形成差异化的绩效激励机制,切实发挥三明市省属国有林场生态建设主力军作用。

  依据: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同意三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实施方案的函》(办函改字〔2021〕46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县属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6〕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20〕33号)、《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省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发〔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三明市省属国有林场经营实际情况,在总结近年来场村合作发展机制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在与国家林草局和福建省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部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充分沟通下,经三明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21年8月11日制定出台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三明市省属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优势,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场村、场企合作发展森林资源机制,实行差异化绩效薪酬制度,增强国有林场职工干事创业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大做优省属国有林场经营规模,带动提升集体森林资源经营水平和效益,引领提高央企、国企、龙头企业国家储备林三明基地的经营质量,从而助推革命老区林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三、主要内容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如何建立差异化绩效激励机制?就是按照《三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机制创新,界定国有林场传统经营与新增经营,完善传统经营绩效考评机制,建立新增经营核增绩效工资激励机制,鼓励多劳多得,形成国有林场整体之间和国有林场内部个体之间的差异化收入分配制度。

  (二)新增经营项目核增绩效工资指哪些?一是合作经营森林资源项目,建立以场带村联户合作发展机制,以“国有林场+”模式,推进实施“合作造林、现有林合作经营、森林资源委托经营”,形成“场村合作、共赢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良好效果,合作经营项目与核增绩效工资相挂钩。二是托管服务项目,鼓励省属国有林场对接央企、国企、龙头企业,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合作经营,实行林业经营管理技术有偿服务机制,托管服务费用作为核增国有林场绩效工资项目。三是其他经营项目,主要包括保障性苗圃建设与经营、林下经济、林业碳汇、森林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项目,从其新增经营项目的当年度经营纯收入中提取30%核增绩效工资。

  (三)绩效工资核定。就是在保持省属国有林场原有绩效工资核定的基础上,将新增经营项目年度收入结余中提取30%费用作为核增绩效工资,并纳入年度绩效工资总量进行差异化分配。绩效工资总额增长幅度控制在上年度的10%以内,允许新增经营绩效工资增量部分按照年度实际完成工作量即时核定。绩效考评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各省属国有林场编制年度绩效分配方案,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市林业局核准、市人社局备案后,予以兑现。

  四、经费保障

  三明市省属国有林场实行“省属市管县监督”的管理体制,2017年国有林场改革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体系属省财政核补(即除省财政补助一部分事业费外,大部分的人员工资、管理费用和经营成本由国有林场林业经营留场自有资金承担)。开展合作经营森林资源所需资金和新增经营项目核增绩效工资的费用,均使用国有林场自有资金予以保障。

  三明市林业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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