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三明市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聚焦现实需要,完善立法机制,目前已出台了极具三明特色的7部地方性法规、6部市政府规章,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为做实做足红色三明、工业三明、绿色三明、文明三明“四篇文章”,推进“三明实践”、探索“三明之治”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在立法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为守好青山绿水,三明市致力于将生态环境保护特色做法以法规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2017年,三明市出台《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2018年,三明市出台《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这是全省首个地方性饮用水源保护法规。除此之外,我们还在建筑垃圾管理、餐厨垃圾管理、园林绿化、扬尘污染防治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出台政府规章3部和地方性法规2部。经过不懈努力,三明市成为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典型示范区,中国“绿都”综合评价第一名,生态环境7个考评指标中,6个指标全省第一。
在立法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三明是全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发源地,是全国文明城市。如何将文明“软力量”转化为城市“硬实力”始终是我们不断探索的课题。2017年7月市政府制定《三明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今年12月1日《三明市公共文明促进条例》正式实施,通过立法将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探索实行市民文明积分制度,引导和规范市民行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如今,抵制不文明行为除了有公民的自觉,更有了法律武器。
在立法护航红色文化建设方面:三明作为中央苏区核心区、红军长征出发地、伟人革命的实践地和红旗不倒的革命根据地,现存红色文化遗址遗迹多达314处。为了让这些红色遗址能够长久、完好地保存下来,三明市于2017年出台《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这在我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立法中也是第一部,《办法》对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的责任主体、开发利用、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为三明市加强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完善相关配套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如今,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已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文化传承的重要基地,成为文化旅游的重要资源和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