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工作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日期:2023-12-13 16:08 来源:三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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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工作实施细则》包括四个方面共8条措施,执行期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贴息支持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政策要求,与创业担保贷款承接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并放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在享受原政策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小微企业承担部分全额贴息支持。

  2.首贷户贴息。对符合政策的普惠小微贷款客户(含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主体、个人和台胞台企)首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以人行征信记录为准)的,申请成功放款后给予100BP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1年。

  3.专项贷款叠加贴息。从第二期“提质增产增效”贷款发放开始,今年内争取并在“金服云”平台申请成功放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省财政厅每年给予1%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0.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1年。

  (二)增信支持

  1.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贷款风险资金池,鼓励担保公司为信用记录良好、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三农”主体和台胞台企提供担保增信。

  2.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三农”主体和台胞台企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的,财政给予评估价值20%的增信支持,提升企业抵押贷款获得率。

  (三)担保支持

  1.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台胞台企)贷款,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担保费按实际减半征收。

  2.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担保额增量的0.5%给予补贴,鼓励担保机构积极发挥增贷助贷作用。

  (四)创新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自主和合作开展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在三明市落地全省范围内首创的贷款产品,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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