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有哪些项目和标准

日期:2023-12-14 11:50 来源:三明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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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涉及水资源费征收项目主要有三种:水力发电、工业、生活。除水力发电是以发电量计征水资源费外,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用于工业、生活等取水户按实际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2014年12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下文《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4〕395号),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城乡生活取用水0.08元/立方米(地表水)、工业取水0.10元/立方米(地表水)、除工业取水之外其他生产经营取用水0.13元/立方米(地表水)。水力发电征收标准不变,仍为0.008元/千瓦时。

  另外农业生产用水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用水。因福建省政府至今尚未制定出台农业生产取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对农业生产用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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