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主要包括哪些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5.3“能源计量器具”的规定,能源计量器具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5.3.1用能单位应备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备有独立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5.3.2 用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满足GB/T 6422,GB/T15316中关于用能设备的能源监测要求。5.3.3 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a) 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b) 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c) 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d) 计量器具维修记录;e) 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5.3.4 用能单位应备有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其中作为用能单位内部标准计量器具使用的,要明确规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5.3.5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凡属自行校准且自行确定校准间隔的,应有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即自校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和自校规范)作为依据。5.3.6 能源计量器具应实行定期检定(校准)。凡经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的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5.3.7 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签,以备查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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