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日期:2025-10-24 16:07 来源:三明市退役军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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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士兵可按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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