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民外出务工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基本材料
(1)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跨省异地应提供原件);
(2)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填写《三明市参保人员异地联网申报表》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下材料其中之一):
1.参保人员本人户籍迁入定居地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参保人员配偶或子女在当地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参保人员本人在安置地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员本人在安置地产权住房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产合同复印件等);
5.参保人员配偶/子女在安置地产权住房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产合同复印件);
6.参保人员配偶或子女在异地工作(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及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账单加盖单位公章);
7. 参保人员在安置地开店可提供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 参保人员在安置地工作的可提供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及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账单(加盖单位公章);
9. 参保人员在安置地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房屋产权证明;
二、申请时间:上班时间
备注:1、参保人员跟随配偶或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长期异地居住的,若需办理异地联网,应由本人填写《三明市参保人员关系承诺书》或提供可证明关系的辅证材料(户口本、结婚证等复印件)。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应提前(每年12月)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报备(单位有长期派驻外地的业务),单位开具外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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