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二是畅通救助获得渠道。第一、二、三、四类救助对象无需申请,实行“一站式”结算,直接获得医疗救助,增强救助时效性。
三是加快推进一体化经办。依托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动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服务融合,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提高结算服务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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