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是怎样的?
一、门诊生育医疗待遇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生育产前检查费、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即普通门诊起付线7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医保政策范围内1.7万元。
二、住院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采取限额、按C-DRG病种支付和按项目支付相结合的方式付费。
(一)计划生育费用
因生育发生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引产、因病、异位妊娠)而终止妊娠的,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按实际报销,最高限额1200元,不限胎次。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的结扎与复通术医疗费用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二)生育分娩医疗费用
(1)统筹区域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在执行C-DRG收付费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分娩费用按照我市职工医保C-DRG收付费标准及基金支付比例结算,未执行C-DRG收付费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项目付费及病种付费等相关政策比例结算。
温馨提示:统筹区域内公立三级医疗机构执行C-DRG收付费,扣除超标除外耗材及超标床位费等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自付30%;统筹区域内公立二级医疗机构执行C-DRG收付费,扣除超标除外耗材及超标床位费等,统筹基金支付75% ,个人负担25%;三明市妇幼保健院按项目付费,范围内费用扣除500元起付线,按90%报销。
(2)统筹区域外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实际报销,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报销。按病种结算限额标准:阴道分娩,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800元;难产(含剖宫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5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500元;多胞胎在上述基础上(每增加一胞)再增加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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