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统筹基金支付规定是什么?
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起付线700元及以下 |
700元以上-17000元(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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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账户不足时,由现金支付。 |
对象 |
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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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及以下医疗机构 |
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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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
85%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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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
90% |
80% |
备注:
(1)中药饮片及37个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报销时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范围内费用的80%;
(2)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不计入起付标准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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