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如何告知信访人?

日期:2023-09-25 09:23 来源:三明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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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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