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申报“福建老字号”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福建省内登记设立;
(二)字号传承已满50年;
(三)具有与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
(五)具有传统文化背景、地域特色、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
(七)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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