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中公租房租金的确定原则应该如何修订?

日期:2018-08-31 11:25 来源:三明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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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考虑到近年来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调整,公租房的投资运营主体、管理模式发生较大变化,且租金实行分类管理,《办法》对公租房租金标准的确定原则进行修订完善,即将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由原来原则上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50%-70%的比例确定,修改调整为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确定。同时,依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以外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可参照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80%以下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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