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公众提供哪些服务?

日期:2025-10-24 15:16 来源: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二)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三)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