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有何保密规定?

日期:2023-09-13 11:56 来源:三明市统计局
| | | |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