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价格法》严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日期:2022-11-22 11:38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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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8.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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