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二次不接受当地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不参加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职业指导和相关职业培训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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