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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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231号)文件,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二)个人、单位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由投资者或者使用者负责。
平时已开发利用的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由使用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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