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禽销售应注意不得有哪些行为?

日期:2023-06-09 17:43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 | |

  1.不得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2.不得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

  3.不得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

  4.不得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

  5.不得销售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证明、家畜系谱的种畜禽;

  6.不得销售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