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行为将面临何种行政处罚?

日期:2023-06-09 17:42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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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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