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智能问答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机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