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日期:2023-10-19 16:02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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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其活动地域和业务领域;(二)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效,严格控制数量,防止过多过滥;(三)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公正,评选过程公开透明;(五)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奖项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福建省”“全省”“海峡两岸”“八闽”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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