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新建养老机构的资格?

日期:2024-11-04 14:50 来源:三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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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申请人依照上述规定,申请成立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登记获批后,取得登记证书,获得了主体资格。至于备案,不是开展服务活动,或者收住老年人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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