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有些要求?

日期:2016-04-15 14:58 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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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科技厅已制定了2017年度支持区域发展等15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指南,申报的基本要求是: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可申报的部分项目,按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项目经费由厦门市科技局安排,项目后续管理由厦门市科技局负责。

  (二)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只能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和引导性项目等6类项目中1个项目。企业申报2017年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的限项要求详见指南(附件2)。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七)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八)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的申报指南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九)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网上提交科技报告。

  (十)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一)推荐部门在推荐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等8类限额推荐项目时,应公开征集、逐级遴选、认真核实、择优推荐,不得内部指定、简单分配。

  (十二)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需要了解更多关于申报事项的要求可以在http://www.fjkjt.gov.cn/xxgk/tzgg/201604/t20160401_378947.htm下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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