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要求有哪些?

日期:2017-01-16 09:26 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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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遴选对象 

  本批计划遴选人数合计不超过80名。申报推荐名额不限,鼓励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申报。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福建省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选拔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引领我省学科建设和产业科技创新,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重大科技任务、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中业绩突出,能够代表全省一流创新水平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在福建省内科技型企业中,选拔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运用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型企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能代表全省本领域或本行业一流创业水平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二、遴选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2.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近5年内,有主持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是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是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是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 

  3.原则上应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50周岁以下人才优先入选。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企业创业团队核心研发人员(为主要创办人的须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为创业团队核心研发人员的须拥有10%以上企业股份)。 

  2.申报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化。 

  4.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创办2年以上(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1511日前),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无不良记录,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1211日后),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1211日前),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主要承担人,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同等条件优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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