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科技创新券补助标准是多少?怎么申请创新券补助?对申请材料有什么要求吗?

日期:2016-04-29 09:23 来源:市科技局
| | | |

  您好!创新券补助采取后补助方式,每个申请对象每年只能申请一次,补助标准按申请对象实际发生费用的50%补助,补助额度不低于1万元,科技企业不超过20万元,创客不超过3万元,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网络平台单位不超过6万元。要求每个申请对象实际发生的科技创新服务费用合计应在2万元以上。

  (一)省科技厅于每年上半年发布当年度创新券申请通知。

  (二)科技企业、创客(由入驻机构统一代为申请)、省大仪平台单位按照申请通知要求,填报提交《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表》和有关附件材料,科技企业、创客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网络平台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网络平台管理机构(在年度创新券申请通知中将明确该机构)。

  (三)各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科技企业、创客申请材料审核、评审、核定后提交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网络平台管理机构负责对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网络平台单位申请材料审核、核定后提交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申请创新券相关材料如下:

  按照申请通知要求,填报提交《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表》和以下有关附件材料:

  1.购买服务的发票和付款凭证;

  2.购买服务的合同或佐证材料;

  3.上年度财务报表(创客和省大仪平台单位不提供);

  4.相关资质证明。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