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券的补助对象及申请条件是什么?

日期:2016-02-29 09:06 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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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券补助对象分科技企业、创客和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网络平台单位三类,三类对象的申请条件分别为:

  (一)科技企业申请条件: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以下八种类型中小微企业。

  1.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企业;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3.有效期内的创新型(试点)企业;

  4.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5.科技小巨人企业;

  6.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7.设区市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在孵企业;

  8.近3年内,取得1件(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新药证书、临床批件、第三类新型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农药登记证书、兽药证书,或6件(含)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分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企业。

  (二)创客申请条件:已入住设区市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互联网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尚未注册企业的创业者或创新创业团队。

  (三)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网络平台单位申报条件:纳入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网络平台管理且对外提供服务、业绩突出的科研设施仪器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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