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工作有哪些有力的协调机制?

日期:2016-06-02 11:20 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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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全面推动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以下简称“双创”示范)工作,制定了三明市“双创”示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创〔2015〕1号 ),具体内容如下:

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明市“双创”示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全面推动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以下简称“双创”示范)工作,根椐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5〕12号)《关于成立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明委发〔2015〕38号)的通知要求,强化“双创”示范工作协调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三明市“双创”示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 

  市“双创”领导小组组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双创”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 

  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双创”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双创办常务副主任担任,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实施意见》(明委发〔2015〕12号)的要求,按照既有分工又有相互协作的原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市财政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并督促各成员单位分头推进各项工作,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各项工作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等相关政策执行部门配合下,负责做好“双创示范”支持政策谋划、财政资金分配、拨付及绩效总体考评等。 

  (二)市经信委:在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等部门配合下,负责创建一批国家、省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改扩建创业基地政策扶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融资性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企业技术改造、两化融合建设、信息技术服务、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工业设计大赛等工作内容,包括专项工作及指标监测考核、项目绩效评价等。保证三年示范期内小微企业创业示范目标的落实,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双创”统计台帐,按季度统计报送。对工作亮点和成效以信息或图片新闻的形式,及时报送市双创办。 

  (三)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小微创新工作、推动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创新大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等;制定科技人员创业创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并开展研发和争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企业。在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下,负责保证三年示范期内新增专利和技术合同成交额等创新示范目标落实。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双创”统计台帐,按季度统计报送。对工作亮点和成效以信息或图片新闻的形式,及时报送市双创办。 

  (四)市商务局:负责支持商贸集聚区和电子商务建设、贸易便利化物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制定实施及项目绩效评价;保证三年示范期内商务工作目标落实。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负责推进目标任务的统计台帐,按季度统计报送。对工作亮点和成效以信息或图片新闻的形式,及时报送市双创办。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下,负责保证三年示范期内各项商事制度改革目标落实、信用体系建设等,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新增市场主体及小微企业统计台帐,提供微型企业孵化园、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数量、新增小微企业数量进行统计,按季度统计报送。对工作亮点和成效以信息或图片新闻的形式,及时报送市双创办。 

  (六)市发改委:负责制定鼓励企业上市融资等政策,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体政策。做好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制定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等。 

  (七)市金融办:负责全市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双创示范”数据统计工作(重点包括政府设立的基金及信贷产品),建立专门台帐,按季度统计报送。负责推进资本对接,以及各类基金和金融产品设立工作,实现撬动社会资本及金融资本整合联动。对工作亮点和成效以信息或图片新闻的形式,及时报送市双创办。 

  (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就业和再就业配套政策制定落实和大学生创业、人才引进、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和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监测和统计等,建立统计台账,对工作亮点和成效以信息或图片新闻的形式,及时报送市双创办。 

  (九)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有关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税金总额等情况进行统计,按季度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统计报送。 

  (十)市统计局:负责全市“双创示范”统计系统建立工作,在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配合下,负责统计系统开发,收集、汇总“双创示范”各项数据信息,按季度统计分析报送。对工作亮点和成效以信息或图片新闻的形式,及时报送市双创办。 

  (十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全市“双创”宣传计划,并督促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拟好宣传计划的落实,在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部门配合下,负责“双创示范”支持政策、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各项活动等宣传报道工作,以及“双创示范”专题网站建设工作等。按季度报送宣传情况,并将宣传成果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亮点和成效以信息或图片新闻的形式,及时报送市双创办。 

  (十二)市物价局:负责全市收费清理及监管工作,严肃查处有关乱收费行为,让“双创示范”减负前行。按季度对全市收费减免情况进行统计报送。对工作亮点和成效以信息或图片新闻的形式,及时报送市双创办。 

  (十三)市民政局:负责支持养生养老产业创业投资政策制定和实施建立养老服务业投入统计台账,按季度统计报送。开展丰富多彩的项目咨询对接活动,为开展养老服务业创业创新人员搭建服务平台。对工作亮点和成效以信息或图片新闻的形式,及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不少于一篇。同时,探索建立创业失败人员应急保障机制,为创业失败者建起退有可退的避风港湾。 

  (十四)市林业局、农业局:负责全市林业和农业行业“双创示范”工作台帐建立工作,按季度统计报送。对工作亮点和成效以信息或图片新闻的形式,及时报送市双创办。 

  (十五)市教育局、文广新局:负责支持文化、教育产业创业投资扶持政策制定和实施,全市文广新、教育系统“双创示范”工作台帐建立工作,按季度统计报送。对工作亮点和成效以信息或图片新闻的形式,及时报送市双创办。 

  (十六)市旅游局:负责支持乡村旅游扶持政策制定和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双创示范”统计台帐建立工作,按季度统计报送。对工作亮点和成效以信息或图片新闻的形式,及时报送市双创办。 

  (十七)市银监局:负责提供城市企业年末贷款余额、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及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等方面数据,对工作亮点和成效以信息或图片新闻的形式,及时报送市双创办。 

  三、工作规则 

  (一)及时向双创领导小组各领导通报工作情况,提请解决需协调事项。 

  (二)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双创”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双创”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 

  (三)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双创”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请示市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政府。 

  (四)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我市“双创”工作开展。 

  (五)对“双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市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政府决定。   

  (六)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纪要》和《双创工作台账》,报送市政府,并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各县(市、区)、开发区(新区)、有关部门应参照市级“双创”示范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本级“双创”示范工作协调机制,并报市“双创”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双创”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双创”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明委发〔2015〕12号)的要求,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在“双创”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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