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科技型企业?申报科技型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日期:2014-05-29 17:26 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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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发展一批科技型企业,促进其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福建省科技厅于201211月出台《福建省科技型企业备案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第二条规定,福建省科技型企业是指在福建省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科技投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拥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福建省科技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

  根据《福建省科技型企业备案办法(试行)》第五条和第六条之规定,企业要成为福建省科技型企业需要满足以下“3+1”的条件:

  所谓“3”,也就是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的3个方面的条件:(1)在福建省依法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2)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保规定,近三年内无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 (3)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装备或服务手段比较先进。

  所谓“1”,也就是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在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同时具备下述5个条件之一:(1)企业设有常年运行的研发机构;(2)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10万元以上;( 3)企业主要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企业为产业技术或产品研发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包括: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技术、数字内容、电子商务、生物技术) (5)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专有技术包括:先进、适用但未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如工艺流程、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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