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6年度三明市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的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日期:2017-02-20 17:2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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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根据《三明市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2016年度三明市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企业应是我市境内工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小微企业。
  2016年度,小微企业2015年1月1日后购买获得技术、专利或委托合作方(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业)开发完成的科技成果,或与合作方联合进行核心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并在三明境内落地转化所产生的技术转让费、专利购买费或技术开发(委托、合作)费用(不含仪器、设备、设施费)的可以申请补助。补助经费用于支持企业该成果开展后续研究、开发、建设活动。不限项目推荐数。
  2.科技成果购买方与成果出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得属于隶属或关联企业,也不得存在关联交易。
  3.申报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项目应经过三明市科技管理部门技术合同登记(或复核备案)。
  4.申报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项目应是已落地开始转化的项目。
  
  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三明市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成果购买或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的合同复印件,如果转让的是专利技术还应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4.成果交易实际支付的发票和银行转账单据的复印件;
  5.或有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三明市科技管理部门技术合同登记(或复核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所有提供的材料都应经申请企业盖章确认。
  相关文件可参考: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6年度三明市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的通知(明科成〔2017〕1号)
  http://xxgk.sm.gov.cn/szfgzjg/kjj/zfxxgkml/gfxwj/201702/t20170214_6355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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