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否有变动?

日期:2016-01-29 14:52 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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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是的,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已出台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以及根据本办法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同时废止。

  

  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术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获得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实际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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